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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1

各学院: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学生是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中没有重修或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一等优秀奖学金;

7.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之内;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8)。

三、工作依据

评审原则、评审程序、奖金与证书发放,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23〕34号)(附件1)为准。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31日—11月4日:各学院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联评、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确定拟推荐名单;

2.11月5日—11月7日:在学院指定地点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附件3),同时将名单和成绩单报学生处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时,须公布校院两级监督电话和邮箱(学校电话:88060547,邮箱:hsdzzzx@163.com),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材料;

3.11月8日—11月11日:学生处资助中心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校联评,结果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11月12日—11月18日:拟上报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按照要求和规范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5.11月19日—11月21日:按要求将评审材料上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并上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为了保证优中选优,要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评选(不要预先设定年级和专业);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0%(含10%)之内,但不是排名第一的学生,需提供说明。

3.辅导员要指导拟推荐学生规范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并严格审核,指导学生撰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

六、材料上报要求

1.拟推荐学生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续由资助中心审核上传至国家奖学金系统,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资助中心导出PDF格式的审批表下发至各学院,各学院打印后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此材料纸质版上交时间待定;

2.拟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单原件一份,年级专业成绩排名表一份,在大学期间获得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种奖学金、竞赛、活动等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清晰复印件各一份;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联评的情况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评选结果在指定地点公示现场拍照(远、近景)发到指定邮箱;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6.学院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上述纸质版材料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7日前报送至行知楼718室;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命名压缩包于11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hsdzzzx@163.com。

联系人:于老师 金老师联系电话:88060547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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