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2.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3.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基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98。
4.申请流程:
(1)2024年12月25前,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1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教师申请表》(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596/6263.htm),表中”单位推荐意见”Word电子版请通过校园网OA系统邮箱发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盖雨鸥”。
(2)2024年1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
(3)2024年1月7日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留基委网报材料一式两份。
(4)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5)2024 年 3 月底,申请人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及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附件),提交时间留基委将通过邮箱通知申请人。
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选派专业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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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基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98。
4.申请流程
(1)2024年12月25前,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1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教师申请表》(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596/6263.htm),表中”单位推荐意见”Word电子版请通过校园网OA系统邮箱发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盖雨鸥”。
(2)2024年1月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
(3)2024年1月7日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留基委网报材料一式两份。
(4)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5)申请人除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须在圣彼得堡大学官方指定招生网站在线注册并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博士生申请人报名网址为 https://cabinet.spbu.ru/,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2月19日(不含),应提交材料请登录https://abiturient.spbu.ru/reception-foreign/budget/查询。进修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5月15日(不含),报名网址具体及应提交材料请登录https://ifea.spbu.ru/программы-обмена(俄文)或https://ifea.spbu.ru/en/non-degree.html(英文)查询。对外联系材料填写阶段如有问题请自行与圣彼得堡大学负责人联系。因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审核,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6)2024 年 3 月 31 日前,申请人将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以“姓名+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发至ouyafei4@csc.edu.cn。
三、注意事项
1.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
2.推荐时请充分征求被推荐人选意见,保证被录取人员按期派出,避免录取后因放弃留学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的浪费。
3.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2024年12月5日项目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4.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5.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6.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四、咨询方式
1.国家留基委欧亚非事务部
电话:010-66093559/3933
邮箱:ouyafei4@csc.edu.cn
2.哈师大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五、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