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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术学院做好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美术学院做好2025年推荐和接收

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招考院2025全省硕士研究生近期招考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哈师大[2016]3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美术学院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研究生学院要求,特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7人。

二、推荐工作

推荐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注重科学精神、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截至202491未解除纪律处分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满分是100分的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日语专业需通过国际日语二级及以上考试)。 

7.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无初修不及格科目。

8.在校学习的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且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20%,同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前30%。在校学习成绩计算和排名由学院会同教务处进行确认;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确认。

推荐办法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专业发展分配名额。名额分配如下:

(1) 学院共有9个专业,每个专业分配一个名额。“双万计划”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增加一个名额,(包含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中国画专业、绘画专业)。剩余名额按照全院申请人的考评成绩排名进行分配

(2) 如分配专业未有满足推免条件学生,则将此专业名额调配至全院申请人的考评成绩排名进行分配。

2.根据申请人专业必修课和外语平均成绩确定其考评成绩。

3.依据申请人的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内纸质张榜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所在专业,专业总人数,考评成绩,考评成绩排名,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其中在相同条件下,大学阶段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在国家、省、市级各种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优先推荐。

4.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签署,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者确定为推荐生,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三)推荐程序

1.9月12日至9月13辅导员做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于自愿放弃的学生需有书面材料为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四六级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各种奖项证书,学院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一年

2.9月14日至919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学院各专业推荐生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学习成绩排序及综合测评等审核工作,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连同《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所报材料是否符合推荐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学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按考评成绩排名推荐候选人并公示。 

3.914日下午15时前上报学院以下材料:

① 《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一份)原件及电子版;

② 《哈尔滨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

③ 推免资格名单》(附件4)电子版;

④ 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原件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身份证号_姓名)。

4.921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同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5.所有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缴费确认。并在202410月20日前通过该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相关信息,填写报考志愿,按要求向所申请的招生单位递交材料,查询并选择接受对方的复试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荐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三个志愿,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最终只可选择一个接收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推荐生应及时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确认接受录取通知。至202410月20日,推荐生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其推荐资格自动失效。

三、接收工作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资格。

(二)接收程序

1.根据2024年实际招生情况,由研究生学院公布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

2.申请攻读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要求,在网上报名并申请。

3.研究生学院将联合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4.研究生学院将依据具体情况组织各学院进行复试具体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所在学院通知考生。

5.复试后,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学院,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由研究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进行再次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研究生学院将在网站公示7日。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具体参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7.凡通过我校复试并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在奖助贷体系中予以优先考虑。

8.被我校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续必修、限选、公共课程或毕业考试或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考试违纪、作弊者;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时受到处分者;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者。

四、管理与监督

1.推荐及接收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2.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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