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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30日 09:27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8号)规定,我校2023年春季答辩工作稳步进行,为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落实好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等责任。导师要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二、做好学位论文等学位授予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加强学位论文保存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8号)规定,将已经通过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存档做出如下调整:

硕士、博士论文各学院需印制5套(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其中4套交给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另外一套需留存图书馆(由学院自行与图书馆进行沟通、留存)。

三、做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报送工作

做好人员、条件等保障,落实好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流程,熟练掌握研究生教务系统,强化数据关联逻辑,支撑数据有效核验,避免操作失误、审核不严等主观原因造成漏报、误报、重复报送,从“源头”上减少错误数据的产生,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质量。要加强对本学院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的督导,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等主观原因导致学位授予信息更改、撤销较多的学院,要严肃查处追责,采取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研究生学院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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